一、成立工作机构
学院成立院系认定工作组。
二、工作开展情况
班级统一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通过登录班级账户填报个人信息。学生将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。学生申请结束后,辅导员登录班级账户,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评议,对系统量化分值进行修正调整,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等级。学院认定小组登录院系账户,审核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。统筹各评议小组情况,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。
三、公示情况
学院认定小组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,在全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。
四、认定结果
我院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316人,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289人,认定档次人数:特殊困难学生75人;困难学生214人,具体名单详见学院团总支办公室。